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南矿集团”)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对募投项目“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8.9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及时注销上述募投项目所涉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因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未超过所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这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缩减原募投项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并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将13,498.05万元继续用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将5,000.00万元资金用于“海外仓储物流及营销网点建设项目”;将剩余资金(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终止原募投项目“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2023年4月与前述银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江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矿”)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湾里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缩减原募投项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将5,000万元资金用于“海外仓储物流及营销网点建设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投项目“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6年7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募投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所有的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加强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058.97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募集资金账户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企业“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对募投项目“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