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让司法护江更有“实招”
来源:欧宝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5-11-15 21:18:18
本报讯 (记者李国)作为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子,怎么经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让被告人既修正了“生态实损”,也补偿了“社会虚损”?近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丁某相等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法律司法作业协同典型事例、重庆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子,成为安身司法实践推进长江生物多样性维护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2024年5月28日,丁某平、肖某伟、刘某波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维护区丁家沱水域,运用禁用的三层刺网捕鱼,抄获的9尾渔获物中,包括1尾国家一级重点维护野生动物长江鲟、2尾国家二级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岩原鲤。其间2尾岩原鲤不幸逝世,长江鲟经紧迫救治后放生。
审理中,江津法院跳出传统“一判了之”的司法形式,将生态修正成效作为案子处理的中心方针。不只精精确定三名被告人构成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更立异选用“人工鱼巢”作为代替性生态修正方法,补偿单纯增殖放流的缺乏,完成了“打击犯罪”与“修正生态”的两层成效。
“案子审理的难点,在于既要精确界定罪名,又要找到科学的生态修正途径。”该案承办人、江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揭诚渝说,经过整理细节,江津法院查明三名被告人均为沿岸乡民,知晓“长江十年禁渔”方针及维护物种常识,且曾修补渔网、有不合法捕捉前科,捕获维护动物后未及时放生,终究确定其构成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到长江鲟已成功放归、被告人认罪悔罪,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表现宽严相济刑事方针。
据了解,案发当晚,经过鱼类收留救助中心船,对因网捕受伤的长江鲟施行了紧迫救助,经数日医治后成功放归长江。而经过法院判令被告人建立1961平方米人工鱼巢的代替性修正方法,则进一步补偿了案子形成的生态环境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