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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后擅自更改小区规划业主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欧宝直播APP    发布时间:2025-09-29 21:40:35

  房某与某开放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放商依约将房屋移交给房某,并登记在房某名下,房某将上述房屋交由开发商选聘的小某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提供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现开放商未经房某同意,擅自修建围墙和隔离网将房某所属楼栋住房与该小区内其他楼栋房屋隔开,使该栋住房完全隔离于小区之外,造成房某作为小区业主没办法使用小区公共区域以及公共设施,也无法享受物业企业来提供的包括安全保障服务在内的一切物业管理服务。房某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房某有权要求开发商拆除违反法律建筑,开放商拒绝拆除的,业主有权向法院起诉,强制其拆除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依据《城乡规划法》四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商未征得房某的书面同意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修建围墙、设置隔离网将房某坐在楼栋住房与小区相隔离,致使房某无法享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侵犯了房某合法享有的小区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公共管理权,开放商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房某有权要求开发商采取立即拆除等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否则,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房某有权诉至法院,强制其拆除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开放商违反法律规定,在小区内擅自修建围墙和隔离网,将房某所在住房隔离于小区之外,侵犯了房某合法享有的小区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公共管理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将房某所在楼栋住房隔离后,其住房的使用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为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公司有义务制止开放商的违法侵权行为。

  依据《城乡规划法》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理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放商在房屋竣工验收后,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擅自更改小区的规划建设,在小区内修建围墙、隔离网等建筑,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明确规定,房某有权向规划管理部门举报,要求规划管理部门予以核实并强令开发商限期拆除。